关于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补办及成绩核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7-06-25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补办及成绩核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学生如遗失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可以申请补办,如对英语四、六级成绩存在疑问可以申请核查,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办成绩证明

1、补办时间及条件:考试后两年内(对参加 2005年1月(含)以前考试的考生,不再补发成绩证明,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可以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 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2、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 2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3、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委会办公室会将“CET考试成绩证明”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二、成绩核查

1、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凡需要对本人成绩进行核查的考生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办理方式:申请者须凭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委会办公室会将“回复”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三、考委会通讯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交通大学浩然高科技大厦2203室

上海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传真:021-62932756

教务处

200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