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09-04-09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了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维护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1.危险化学品界定

本办法中危险化学品指凡是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2.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对于使用剧毒化学品,各实验室必须根据科研及教学任务,精确地计算用量,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出采购计划,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学院负责人签章并报学院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由专人统一购买。

3.危险化学品管理

⑴ 学院各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责任明确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妥善保管,一切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管理人员有责任定期检查,并监督实验师生安全使用,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

⑵ 各实验室有义务向实验中心提供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的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时间、审批证明等,以确保学院管理部门对各实验室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⑶ 凡剧毒危险品的外调、外借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学院负责人签章并报学院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⑴ 使用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物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

⑵ 在教学实验中应尽量采用无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如确实需要,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和分发给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象指导,并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责。

⑶ 对于涉及剧毒物品的教学和科研实验,指导教师及相关实验人员必须做好每天使用情况的记录,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以便存查。对于当天未用完的剧毒物品应由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⑷ 学院各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进行实验,必须按要求在防护设施或专用实验条件下操作。实验完毕后,剩余的酸、碱废液及腐蚀性有机溶液及未经处理的有毒残渣、废液等不得任意倒入水糟,污染环境甚至危及他人生命和健康,必须集中统一存放,报请学院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回收处理。

⑸ 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管理:

① 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铁索固定或单独房间内)。

② 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cm。

③ 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

⑹ 实验人员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或有可能被剧毒物品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

⑺ 所有实验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工程技术学院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