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9-01  点击次数:   [ 字体: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条例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学习风气和行为规范建设,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条例》;

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如违反本条例,均按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 本条例作为学生是否评优、评先、入党的依据;

第四条 本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运行细则

第五条 组织架构:学院成立考勤监察小组,监察小组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执行组长:总班主任,副组长:辅导员老师,成员:相关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学习委员)。

第六条 考勤结果每天统计一次,反馈给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谈话,及时教育及核实相关问题,执行组长第二天进行情况汇总。

第七条 监察小组每周五将对一周的考勤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由总班主任登记和备案并于下周一通告,通告中必须注明迟到、旷课的次数,早退按旷课处理,事、病假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处理。最终考勤结果以表格(打印)的统计方式公布在学院学务宣传栏中。

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八条 事假要求:丧假,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可以请假;不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可以请假;事假除特殊原因只接受事前请假,不接受事后补假;

第九条 病假要求: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如患疾病可先口头请假,但须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请假流程: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在网络教学综合平台考勤、借教室系统中申请请假,再到年级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医院证明,事假应有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因急病急事未能于事前请假者,由本人或家长于3天内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

第十一条 请假须知:1、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两周以内需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2、学生请假不得越级报批,连续请假不得“化整为零”分天填写;3、请假单一式三份,第一联学务办公室辅导员存根,第二联班主任存根,第三联及时报给任课老师销假后学生本人留存;4、请假课时数达到单门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请假单必须加盖学务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尚未批准擅自离校、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视同旷课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又无正当理由者,按退学处理。

第三章 处罚细则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作为学生群体的先锋模范,应起到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包括党员、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青协干部、职协干部,新闻中心、各班班干部、团支部。

第十四条 迟到(5分钟内)2次与早退均按旷课一次处理,事假、病假依照实际情况处理。

旷课两节者给予学生干部:撤销职务,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给予学生:取消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资格;

同一课程旷课两次或旷课达到课程九分之一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旷课学生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10—1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17—23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24—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31—39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连续旷课2周或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0课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考勤检查小组必须全程跟踪以保障考勤的正确性、严肃性、准确性。迟到、旷课以通告次数为标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真实有效,请全院学生依照遵守,学生处分材料真实,完整的放入学生个人档案中保存。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工程技术学院学务办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