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标准的说明

文章来源:       时间:2014-12-03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已经结束,11月3-7日也在校网进行了公示,11月10日已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现在等候批复和财政拨款。现借此机会把我校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作一说明: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2007年印发的《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011年开始,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也就是说具体标准可在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因为本学年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略多于我校最后确定的获助学生人数,所以,我校今年的具体资助标准在3000-4000元范围,即贫困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3000元;特殊困难的可以获得4000元;比较困难的可以获得3580元。

如果广东省教育厅审批通过,本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就按上述标准,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一半。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中心陈老师,办公电话:6126792。

特此说明。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