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珠海市镇村战略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珠组通[201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农村人才力量,推动幸福村居建设,现将选拔珠海市第一批镇村战略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公告如下:
一、选拔时间
2012年11—12月。
二、选拔培养对象的名额
本次选拔培养对象的名额为60名。
三、培养对象的条件
培养对象应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的学生,同时应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珠海,服从组织安排。有志于从事农村工作,愿意扎根基层,吃苦耐劳,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工作和锻炼。
3、勤奋好学,品学兼优。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流畅、清晰,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公文处理能力。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中共党员、在校期间曾获得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选拔程序
(一)学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21日
2、报名方式:以班级为单位接受报名,报名者先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领取《珠海市2012年选拔镇村战略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附个人在校期间成绩及排名情况、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填好后交回班主任(或辅导员)。
(二)院(系)初审。先由各院(系)党总支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于11月22日前报北师大珠海分校党委组织部。
(三)校党委复审。由北师大珠海分校党委根据报名条件对各院(系)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北师大珠海分校党委共同组织。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笔试时间为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进行(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90名的学生参加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和学校组织部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确定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市委组织部与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培养对象,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五、培养方式
1、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邀请专家教授讲授理论知识;组织经验丰富的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致富能手和党员科技示范户,介绍农村工作的经验和群众工作方法。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每周1天。
2、实践锻炼。利用寒暑假,安排培养对象到村委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跟班学习、开展调研活动,实地了解基层、认识农村,丰富农村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增强基层工作的适应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习考察。组织学员到先进地区及本市农村建设示范点实地参观学习,了解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幸福村居建设情况,更新观念,开拓视野。
五、培养对象管理和录用
1、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安排1名班主任和2名辅导员(班主任由高校指派一位同志担任,辅导员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各指派一位同志担任)。分别成立班委会和党团组织,民主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和临时团支部负责人。建立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学习、考核情况和评鉴意见。
2、定期考核。每学期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培训情况以及培养期间在校的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品德修养、组织纪律、带头作用、组织管理能力及业绩、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奖惩情况等。
3、动态调整。结合考核情况,每学期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调整。对在培养期间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违反见习单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培养期间无故旷缺或请假时间超过培训总时间三分之一的,培养期间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的,本人不愿意到农村锻炼的,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农村工作任务的,经市委组织部和高校共同研究审定,调整出培养对象队伍。
4、择优录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组织考察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镇村任职录用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养对象毕业成绩和在整个培养期间的考核情况及录用考试成绩,从每批培养对象中选拔30名左右安排到全市各村工作。
六、政策保障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结束后,通过选拔考试确定为珠海市镇村战略后备人才的,适用《珠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暂行管理办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聘期一般为3年。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两个聘期,原则上不再续聘。首次聘任设3个月试用期。待遇和流动情况如下:
(一)待遇
1、外地户籍,且满足珠海入户条件的,办理珠海入户手
续。
2、工资福利参照《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
法》(珠办发〔2007〕7号)辅助类四级职员标准执行。
3、年度考核优秀的,按照我市合同制职员有关规定享受考核奖。
4、高校毕业生为农村服务满4年,且其中有3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在个人身份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可另外发放副科级工作津贴。
5、对第一次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根据有关政策享受待遇。
(二)有序流动
1、聘期内,符合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2、市、区可根据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聘用制公务员、党建指导员、合同制职员等职位,专门面向在村任职时间超过3年且考核称职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3对任满两个聘期,考核称职且自愿留在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4、对任满两个聘期,考核称职,而又自愿参与城市社区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可聘为社区工作人员。
5、自主就业创业的,根据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本公告由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