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11-2012学年临时困难补助家庭受灾补助和毕业生经济援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2-03-07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2011-2012学年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受灾补助和毕业生经济援助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同学:

现就2011-2012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家庭受灾补助和毕业生就业经济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临时困难补助

在校期间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困难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院(部)收到申请后要深入学生,逐一核实学生的困难情况。学院(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院(部)批准后,可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补助。

为便于及时资助困难学生,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从本学期开始,临时困难补助不再安排统一受理时间,也取消“冬季送温暖”这种以季节划分的做法。学生有困难,可随时提出申请,情况属实的,立即给予资助,也不设名额限制。

二、家庭受灾补助

2011年以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需详细描述受灾时间、原因、经过及经济损失程度,并提交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学院(部)要逐一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受灾情况,确保材料真实。

为便于及时资助学生,从本学期开始,此项补助也不再安排统一受理时间,也不设名额限制。学生家庭受灾了,可以随时提出申请,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立即给予资助。

三、就业经济援助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办法》(校办发〔2011〕14号),为减轻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找工作时的交通费、通讯费压力,促进其就业,学生资助中心决定给积极就业的应届特困毕业生发放一定金额的就业专项补助。学院(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院(部)批准后,可以再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进一步补助。

四、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2年3月16日前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本人签名并保证所填写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学院(部)收到申请表后要逐一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要求学院(部)配套补助的,请注明学院(部)配套补助的金额,于3月23日前送教学部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3.在此之后家庭受灾的,或生活出现困难的,还可随时提出补助申请。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126792,地址:乐育A座一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家庭受灾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经济援助申请表》

教学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