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1-09-27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程截止申请时间为10月10日!!!

各学院(部):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96个,国家助学金名额1900个,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文件及表格下载地址: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二、评审进度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10月21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与材料,时间十分紧迫。所以请各院部立即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可由院部2010-2011学年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履行职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优先完成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10月12日前把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与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10月21日前上报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院部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

四、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仍在我校缴费注册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1.5%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2.国家助学金从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贫困等级优先”的原则由院部择困评选,学生本人无需申请。

3.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4.转专业的学生,如在新院部学习超过一学期(含一学期),向新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院部的奖学金名额;如不足一学期,则向原院部申请,占原院部的奖学金名额;而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当前学年的,所以学生一律向本学期所在院部申请,占现院部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所以,各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792,联系人:学生资助中心 陈老师,短号:688637;投诉信箱:xueshengzizhu@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汇总用)》

5.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

教学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