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全校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充分展示我校优秀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决定评选2011届全校十佳毕业生,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2011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评选名额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参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有不良行为表现;
4.学习态度端正,能按时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5.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同感,是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特别突出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者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者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依靠自身努力,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评选办法与进度
1.院部推荐。6月8日以前,各院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4名候选人(国际商学部推荐6名候选人),候选人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汇总报教学部。
2.资格初审。6月9日—12日,教学部成立2011届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有学生代表参加),对各院部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3.公示和评议。6月13日—19日,入围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师生的评议。
4.综合评定。6月25日前,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经投票产生获奖名单。
四、表彰办法
获奖同学,由学校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1届十佳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十佳毕业生的个人照片及先进事迹将在学校长期宣传展示。
五、评选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根据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候选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2.各院部要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兼顾人才培养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十佳毕业生的评选能够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3.全校十佳毕业生的评选与此前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是两个独立的评优奖项,十佳优秀毕业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荣誉评选互不影响。
联系人:朱少荣,电话:6126634。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1届十佳毕业生评定表》
教学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1届十佳毕业生评定表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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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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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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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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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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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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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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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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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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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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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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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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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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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或其他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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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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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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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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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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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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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简介附后,1000字以内,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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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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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本人知晓并符合学校2011届全校十佳毕业生参选的基本条件,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材料是真实客观的。
承诺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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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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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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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院部的推荐意见应明确说明候选人在“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自立自强”的哪一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院部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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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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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2011届全校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