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程技术学院
就 业 简 报
2011年第1期(总第1期)
2011年3月27日
【时间安排】(根据学校统一规定)
l 2月21日 毕业大补考报名
l 4月3日 学位英语考试
l 3月21日-4月3日 毕业大补考
l 5月1日前 毕业资格预审
l 5月15日前 完成毕业答辩、就业指导、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暂缓就业申请书
l 5月16日-20日 毕业、学位初审
l 5月23日-27日 毕业、学位正审
l 5月30日-6月24日 毕业证、学位证盖章、毕业照、毕业典礼
l 6月25日 办理离校手续、发放报到证
l 6月29、30日 发放证书
l 7月1日 毕业生离校
【招聘信息】
l 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35家招聘信息(详细的招聘信息及联系方式见学院网站:招生就业-招聘信息栏)
【招生信息】
l 陕西科技大学及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威斯本科技大学、南澳大学等大学硕士研究生
l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与UBC(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合办场馆教育硕士研究生(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见学院网站:招生就业-招生信息栏)
【就业情况】(根据上交学院的材料)
2011届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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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截止期 201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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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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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就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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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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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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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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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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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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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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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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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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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意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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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进复试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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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申请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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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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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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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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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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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态】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黄天倩同学已签三方协议并交回
l 2011届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生盛风同学已签三方协议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罗燕同学已领取三方协议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王嘉祺同学已领取三方协议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朱恒妍同学已领取三方协议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廖京城同学已领取三方协议
l 2011届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生黄伟佳同学已领取三方协议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乔治同学已获得录取通知书
l 2011届教育技术学专业毕业生栾雪琼同学已获得录取通知书
l 2011届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谭之扬同学已通过复试
【就业政策】
u 毕业生就业推荐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为帮助毕业生就业,专门向用人单位出具一份附有学校书面推荐意见的正式推荐函。此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 就业推荐表的作用及办理程序
由于就业推荐表有学院、学校的推荐意见,作为应聘材料,他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但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
特别说明:
一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原件,若须联系不同的单位者,请用复印件。原件交最后签约单位。
● 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程序
u 毕业生签约
● 《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的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文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学院、学校鉴证后据此上报就业方案。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给用人单位,第二联由学校留存,第三联学院留存,第四联给毕业生。
● 领取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
毕业生有就业意向后到学院就业指导老师陶冠奇老师处领取《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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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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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一式四联,学校、学院、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联,学院、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该生的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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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 毕业生必须有意向单位后才可以领取协议书
2. 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能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3. 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读研的毕业生、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发。复印、自制协议书无效,姓名栏涂改无效;
4.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学院、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 办理就业协议书的鉴证
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毕业生签字后到学院、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办理鉴证;
● 就业协议书中学校、学院鉴证的作用
学校和学院就业协议书中起到见证毕业生跟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这个事实的作用,学校和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也是为了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以便编制就业建议方案。只要毕业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了,该协议书就生效。
● 毕业生的签约时间
为保证就业方案按时上报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正常进行,毕业生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和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此时间段前报所在学院、学校。
● 违约问题
按照国家、省、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因特殊原因、有充分理由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严格按照违约程序办理,其中的特殊原因、充分理由是指国家、省、学校鼓励的就业流向。
对于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基层、西部、三支一扶等地就业的毕业生,不按违约处理。
u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相关派遣规定
● 继续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派遣时的有关规定
已考上并录取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必须在5月15日前在“大学生就业在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交学院,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同时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的申请,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后交省就业主管部门。对执意提出不再供读者,且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在学校上报给省教育厅就业方案前(5月15日前),提出就业派遣申请的,可以办理派遣手续,签发报到证;如果在学校上报给教育厅就业方案后(5月15日后),提出就业派遣申请的,一律不予办理签发报到证手续并将其档案户口退回生源地。
● 出国(出境)毕业生在派遣时的有关规定
1.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必须在5月15日前在“大学生就业在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交学院,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同时在系统上审核学生的申请,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后交省就业主管部门。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经批准后,毕业时将其档案和户口直接转回生源地。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2. 5月15日后,学校不再受理出国(出境)申请。申请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能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提出出国申请的,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将其派遣回生源地,到生源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出国手续。
u 报到证
● 报到证的作用
1. 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 接收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毕业生的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4. 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 不发报到证的学生
1. 没有毕业证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2.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 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暂不发报到证,待取消暂缓就业时会有报到证
●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的手续
1. 就业报到证
2. 毕业证
3. 户口迁移证
4. 党(团)关系介绍信
5. 毕业生个人档案(由学校档案室邮寄)
● 拿了报到证不去报到的后果
根据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1.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者
2.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者
3.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者
4.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者
u 离校手续的办理
● 办理户口迁移证
入学前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程序:
凭报到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毕业证→本人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户口接受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 入学前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办理迁移户口注意事项
1. 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必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毕业生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2. 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如果就业单位有改动,凭新的“报到证”到金鼎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否则其户口出现问题,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 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的,请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地址;
4. 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经人才市场同意后,填写人才市场的地址;
5. 户口挂靠亲戚朋友家的,必须经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和挂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两者同意后,方可填写亲戚朋友家的地址;
6. 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其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有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7. 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落实接受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暂缓期满,仍未落实接受单位或不办户口迁移者,按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处理;
8. 结业生在一年内仍不办理户口迁移者,如果公安局注销其户口,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 毕业生户口的作用
1. 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 办理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失业证明等。
●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1. 已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院分别按报到证得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交学校档案室,档案室统一投递;
2. 读研毕业生按学生读研所在学校投递档案;因毕业生提供地址错误而导致投递档案材料遗失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保管;
4. 已办理出国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5. 既没有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统一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
● 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1. 离校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具体办法:凭所在学院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学生党组织管理部门办理。
2. 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关系暂放学校,党团关系材料不放毕业生档案内。各学院必须在毕业生档案整理前把办理了暂缓就业党员名单报学校学生党组织管理部门,以便把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党团关系材料留在学校。
报:安宝生院长、颜亨梅书记
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程技术学院院务委员会
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发:院相关教师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