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化学检验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参加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45号)精神,我们制订了《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化学检验工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方案请查询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hldj.gov.cn)。
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龙志球,联系电话:0756-2263199。
竞赛承办单位珠海市质量协会、珠海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联系人:尚婧,联系电话:0756-2132615、13750075091)。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代 章)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化学检验工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决定开展群众性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立足本职业、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广大劳动者整体素质,为我省由“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现根据珠府办函[2010]45号文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承办单位:珠海市质量协会
珠海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
以上述单位为主成立化学检验工竞赛组织委员会,在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工种竞赛的各项工作。
(一)化学检验工竞赛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主任:
张思源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组委会名誉主任:
刘淑艳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院长
组委会副主任:
卢伟卫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所长
李 军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所长
矫庆泽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院长
委 员:
吴虹登 珠海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校长、市质量协会负责人
吴 灵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化工与材料学院副院长
龙 红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副所长
张 红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副书记
(二)化学检验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吴虹登 珠海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校长
副主任:吴 灵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化工与材料学院副院长
成 员:张朝健、李冲、黄子英
(三)根据赛事安排,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赛务组、宣传组。
1.综合组:负责:(1)审定竞赛方案;(2)承担报名处的工作,组织参赛队伍(含竞赛发动、选手报名、资格审查等),汇总资料向市组委会申报;(3)主持竞赛抽签;(4)信息发布和资料整理;(5)试卷印制、收发和保密;(6)协助裁判组进行参赛身份检录;(6)对竞赛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确保竞赛的科学、公平、公正。
组 长:吴虹登
副组长:张朝健
成 员:李冲、尚 婧、李永忠
联系人:张朝健(13302869318)
2.赛务组:负责:(1)编制竞赛方案,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支持;(2)赛场的整体布置,场地器材的准备;(3)竞赛环节的科学合理衔接,为竞赛现场提供器材耗材等保障;(4)协助处理考场突发事件,维护考场秩序;(5)竞赛安全以及赛场医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组 长:吴 灵
成 员:钟俊文、余申义、祁景玉、魏永春、汪文东
联系人:钟俊文(13709692229)
3、宣传组:负责竞赛对外宣传的联系落实工作。
组长:张红(13703009932)
成员:黄子英、尚 婧
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组别
(一)竞赛项目:化学检验工。
(二)竞赛标准:竞赛以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及以上内容为依据,竞赛内容包括化学检验理论知识和化学检验工操作技能两部分。
(三)组别:职工组和学生组。
四、参赛选手资格(条件)
1.职工组选手资格为:
珠海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年龄18岁以上,参赛职工必须遵纪守法。
2.学生组选手资格为:
珠海市内各类院校在校学生,年龄16岁至22岁,参赛学生必须遵纪守法。
五、决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2010年7月中旬(其中理论知识和实操竞赛分开时间进行)
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90分钟。
实操竞赛时间学生组、职工组各3小时。
决赛地点:
1、理论知识竞赛设在珠海市质安技术职业培训学校(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240号);
2、实操竞赛设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化工与材料学院(唐家湾金风路6号)。
六、奖励办法
对参加两项大赛的优胜者、组织者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举办的技能竞赛,获得竞赛前3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珠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第1名的优胜者分别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按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中级)举办的技能竞赛、获竞赛第1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珠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原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前3名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
(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竞赛,参赛选手的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团体成绩前3名的企业,分别颁发团体优胜的奖牌,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对在竞赛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授予“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在竞赛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各部门、各行业可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选拔获得竞赛前5名的优秀选手(其中后两名为候补),组成珠海市队集中培训,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食品检验工竞赛。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比赛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2010年6月25日。
2、比赛以各个企业或学校为单位报名。每个单位成员包括领队1名,参赛选手3名。
3.参赛单位及选手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附件1)。提交参赛选手的免冠大一寸黑白近照4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处设在珠海市质量协会,联系人:尚婧(13750075091),联系电话:0756-2132615,传真电话:0756-2125365,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40号,市质监局旧办公楼6楼,邮编:519000。
(二)资格审核
参加职工组的选手须提供身份证查验。参加学生组的选手,报名表格须学校批准同意及盖公章。
(三)竞赛组成
本次竞赛采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占总成绩的40%,实际操作占60%。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能大赛的规则、技能大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参赛选手须佩带参赛证件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
(4)比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偷看暗示,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5)比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不得拖延比赛时间。
(6)爱护比赛场所的设施、设备等,不得人为损坏比赛设备。
(7)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8)如对裁判员有异议,应24小地内由参赛队领队向大赛仲裁组以书面形式提出。
九、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从法定检验机构、大专院校聘请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考评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附件:1.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2.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化学检验工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1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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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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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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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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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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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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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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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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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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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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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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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
□职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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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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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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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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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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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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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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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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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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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学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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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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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者必须符合竞赛项目及相应组别的报名要求,无工作单位的报名者无需单位加具意见;2、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3、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2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
化学检验工竞赛技术文件
一、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为化学检验工,分为学生组和职工组两个组别。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1.理论知识竞赛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竞赛内容包括化学分析基础知识、仪器分析知识、数据处理知识、以水泥、陶瓷(玻璃、涂料后备)等各类化工原材料和化工产品的分析检验技术原理及相关知识等,竞赛时间为1个半小时。
2.操作技能竞赛
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按要求完成检验项目任务,竞赛时间为4个小时。
(三)竞赛标准
竞赛标准以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资格三级为依据,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1.基本要求
1.1 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工作热情主动。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一丝不苟地依据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4)遵纪守法,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5)遵守劳动纪律。
(6)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1.2 基础知识
(1)标准化计量质量基础知识。
(2)化学基础知识(包括安全与卫生知识)。
(3)分析化学知识。
(4)电工基本知识。
(5)计算机操作知识。
(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工作要求
职业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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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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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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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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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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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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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掌握较复杂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检测的方法、标准和操作规范
2.能分析出较复杂的检(试)验装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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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检测的原理
2.分析操作的一般程序
3.测定结果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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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实验用水、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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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正确使用一般化学分析实验用水
2.能正确识别和选用检验所需常用的试剂
3.能按标准或规范配制制剂、制品、试液(一般溶液)、缓冲溶液、指示剂及指示液;能准确稀释标准溶液
4.能正确选择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及标准溶液配制所需实验用水的规格;能正确贮存实验用水
5.能根据不同分析检验需要选用各种试剂和标准物质
6.能按标准和规范配制各种化学分析用溶液;能正确配制和标定标准滴定溶液;能正确配制标准杂质溶液、标准比对溶液(包括标准比色溶液、标准比浊溶液);能准确配置PH标准缓冲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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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用水使用知识
2.化学试剂的分类和包装方法
3.常用溶液浓度表示方法;配制溶液注意事项
4.实验室用水规格及贮存方法
5.各类化学试剂的特点及用途;常用标准物质的特点及用途
6.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方法;标准杂质溶液、标准比对溶液的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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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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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正确进行试样的沉淀分析操作,包括称量和溶解、沉淀、过滤、洗涤、烘干和灼烧等
2.能正确进行滴定分析的基本操作。能使用酸式滴定管和碱式滴定管进行连滴、一滴、半滴操作;能对不同类型的滴定管和装有不同颜色溶液的滴定管正确读数
3.能识别标准滴定溶液和其有效期;能正确进行标准溶液体积的温度较正
4.能正确使用酸碱指示剂和金属指示剂,准确判断滴定终点,进行酸碱滴定和络合(配位)滴定分析
5.能用沉淀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酸碱滴定、配位滴定、目视比色(或比浊)法测定化工产品的组分
A.能测定化学试剂中的硫酸盐、磷酸盐、氯化物以及澄清度、重金属、色度
B.能测定化肥中的氮、磷、钾含量
C.能测定农药的有效成分
D.能测定水泥中的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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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称量分析挥发法的操作规程
2.称量分析沉淀的操作规程
3.滴定分析的操作规程
4.使用标准溶液的一般要求
5.酸碱滴定和络合(配位)滴定的知识
6.相关国家标准中各检验项目的相应要求
7.沉淀滴定、氧化还原滴定、目视比色、薄层色谱分析的方法
8.相关国家标准中各检验项目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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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
器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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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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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正确识别、选用玻璃仪器和其他用品,能正确选用玻璃量器(包括基本玻璃量器,如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和特种玻璃量器,如水分测定器),能正确给酸式滴定管涂油,赶出碱式滴定管中的气泡
2.能正确使用天平(包括分析天平和托盘天平)、pH计、温度计等计量器具
3.能正确使用电炉、干燥箱、马弗炉(高温炉)、水浴、离心机等检验辅助设备
4.能正确使用与本检验类别相关的一般专用检验仪器设备
5..能按有关规程对玻璃量器进行容量校正
6.能根据检验需要正确选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能按有关规程检验分光光度计的性能,包括波长准确度、光电流稳定度、透射比正确度、杂散光、吸收池配套性等
7.能选用符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要求的空心阴极灯,并能正确评价阴极灯的优劣,包括发光强度、发光稳定性、测定灵敏度与线性、灯的使用寿命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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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平、pH计等计量器具的结构、计量性能和使用规则
2.化验室辅助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
3.专用检验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
4.常用玻璃仪器和其他用品的名称和用途
5.橡皮塞、橡胶管和乳胶管的规格和选用知识;打孔器的使用方法;检验装置气密性的检查方法
6.常用玻璃量器的名称、规格和用途;玻璃量器密合性的检查方法
7.玻璃仪器的洗涤常识1.玻璃量器的校正方法
8.分光光度计的检验方
9.各检验类别常见专用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和用途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的原理、结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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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仪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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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用pH计测定各种化工产品水溶液的PH值
2.能用电位滴定法、分光光度法等仪器分析法测定化工产品的组分
3.能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化妆品中的砷和洗涤剂中的各种磷酸盐
4.能用电位滴定法测定过磷酸钙中的游离酸;能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
5.能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硫酸铵中的铁含量、溶性二氧化硅含量
6.能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分析相关金属元素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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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H计、电位滴定法有关知识
2.分光光度法有关知识
3.相关国家标准中各检验项目的相应要求
4.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的原理、结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原子吸收定量分析技术、最佳仪器条件的选择、干扰因素的消除方法等知识
5.色谱分析的分离原理及分类,气相色谱基本术语,气相色谱仪的结构气相色谱定性和定量方法。
6..相关国家标准中各检验项目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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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据
记
录
与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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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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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根据检验结果有效数字位数的要求,正确进行数据的修约和运算
2.能根据标准要求,采用全数值比较法或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极限数值附近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能由对照试验结果计算出较正系数,并据此校正测定误差,消除系统误差
4.能正确处理检验结果中出现的可疑值。当查不出可疑值出现的原因时,能采用Q值检验法和格鲁布斯法判断可疑数值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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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数字及数字修约规则
2.极限数值表示方法及判定方法
3.实验结果的数据处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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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核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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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校核其他检验人员的检验原始记录,验证其检验方法是否正确,数据运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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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始记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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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写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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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正确填写检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字迹(或打印)清晰、判定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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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验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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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析检验误差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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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析一般检验误差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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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误差产生的一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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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实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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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执行实验室各项安全守则,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全使用各种电器
2.能正确使用通风柜,不乱排放废液、废渣;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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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知识
2.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和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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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绩评定方法
(一)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二)理论知识竞赛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与计分。
(三)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检验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检验结果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检测设备的实际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四)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组成累加排定,其中理论知识占40%,操作技能占60%。当出现成绩相同,又须排出名次、计算小分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则并列名次。
(五)大赛团队成绩排名以该团队前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计评;总成绩相同,又必须排出名次、计算小分时,。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则名次并列。
三、竞赛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标准教室进行。
(二)操作技能竞赛在指定场地进行,场地配置化学检验相关仪器设备。仪器配置:酸碱式滴定管等玻璃仪器、高温炉、梅特勒EL204电子天平、尤尼科UV-4802、722S型分光光度计、雷磁DDS-307型电导率仪、雷磁PHS-3C酸度计、安捷伦3510型原子吸收光谱仪、德国SPECTRO ARCOS SOP ICP全谱直读等离子体光谱仪。
四、竞赛细则
(一)竞赛规则
1.理论知识
(1) 理论知识竞赛以答卷(闭卷)方式进行,各组别采用相同试卷,竞赛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 竞赛范围参照“本化学检验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3) 答题用的稿纸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发给,选手不得自带任何资料进入赛场。
(4) 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试卷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2.操作技能
(1) 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并按要求完成检验任务的方式进行。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于赛前半小时公布予以赛前准备。
(3) 竞赛范围与要求参照“本届化学检验大赛决赛技术纲要(内容、知识点)”。
(4) 选手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前,须按组委会指定时间熟悉竞赛场地及设备情况。
(5) 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6) 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时间为连续3小时,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7) 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操作。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 提交试卷:选手提交试卷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裁判员需在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需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