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9-10-29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院部及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0月26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向我校下达了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6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1398个,奖助金额共计474万元,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了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校制订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上述文件及有关表格可登录学生处学生资助信息网下载(http://xsc.bnuep.com/zizhu)。

二、评审进度

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校11月10日前上报名单,时间十分紧迫。所以,即日起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立即向所在院部咨询和申请。各院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11月2日前必须把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院部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

2.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

4.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

四、补充说明

1.国家奖学金从当年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08-09学年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3.国家助学金从09-10学年认定的贫困生中按照“贫困等级优先”的原则评选;

4.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08-09学年在册学生、且09-10学年仍在我校缴费注册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所以,各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880学生处 陈老师,短号:688637,E-mail:xueshengzizhu@bnuep.com

学生处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