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09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布的《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2009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优先征集体检、政审、学历等条件全部合格的烈士子女、烈士同胞姐妹和部队(含武警)干部子女。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身高:160cm以上;视力:大学生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高中毕业生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其他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方法:今冬女兵征集工作有珠海市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查验证件、初审初检、确定预征对象、组织体检、面试考查、综合评定、政治审核、集中复检、审定新兵、办理入伍手续等程序方法进行。
四、报名须知:2009年11月1日14时至11月7 日17时,凡符合征集对象和条件的女青年,均可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6号六楼,电话:2112340、2223429)。
五、报名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2.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高校开具的就读证明。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4.报名时,每名女青年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符合优先征集条件的烈士的子女、同胞姐妹和军队干部子女,携带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