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9-11-09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内各单位:

根据珠海警备区、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我校今冬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决定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风政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春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主任

宁少林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处处长

朱梅林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处长

徐战平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处处长

张治国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保卫处处长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宁少林同志兼任,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征兵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兵办公室在学生处(武装部)办公。

各院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征兵工作责任人、一名负责老师为征兵工作联系人,并在院内组成征兵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责任人与联系人名单请于11月5日前报校征兵办公室。

二、征集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意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三、征集的条件与标准

应征入伍的青年必需思想进步,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经政审合格,身体无严重疾病和生理,心理缺陷,男性身高1.62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等。具体标准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和办法

征集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规范程序进行。香洲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学校的教育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等项工作,并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男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所在院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校保卫处和辖区派出所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审。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有意参军的男生可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到学生处或各院部报名(学生处联系人:朱少荣老师,电话:6126634),学生处将于11月7日在图书馆前设立现场报名点,经体检、政审合格者,由香洲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有意参军的女生于11月1日至11月7日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直接报名(地址:香洲区人民东路6号六楼,电话:2112340、2223429),经体格检查、政府审查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择优批准入伍。

五、优待政策

1.学业安排。学生入伍前,各院部应对他们本学期的课程学习做出专门安排,并提前组织考试。入伍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训练、军事理论课、体育课。

2.复学。服役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可及时复学,原已修课程的学分均予以承认,并可自由选择专业(但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随时复学。

3.复学后学费减免。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可由学校退还本人,也可由学校负责保管。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二分之一(按照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 2006级统招学生中实习期未满或未参加实习的,可以将参军入伍作为实习,学校确认实习学分。服役期提交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5.地方政府优抚政策。学生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与优待。退役复学后,珠海市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服役年限每年2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复学奖励金,香洲区人民政府再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每年为当地年人均收入的70%)给予复学奖励金。对在西藏等边远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的海岛服役的,复学奖励金提高一倍。退役后一个月内,办理复学和在入伍地兵役机关办理服预备役登记手续后,珠海市和香洲区政府财政部门将复学奖励金拨到香洲区民政局,由香洲区民政局发给学生本人,市民政部门监督落实。复学毕业后的大学生,在珠海市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不享受复学奖励金的待遇,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六、相关要求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分清职责,严密组织,营造氛围,深入发动,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军报国,争取把优秀学生输送到部队锻炼培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各院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应对学生进行国防动员和教育,营造爱国奉献,参军光荣的氛围,鼓励学生勇于投身到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去,并协助做好征集新兵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对被批准入伍的学生新兵,所在院部应在其离校前,组织相关欢送活动。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