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09级学生个人信息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9-10-28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09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5]42号文件精神,高校每年要按时核对新生数据上报教育部新生数据库,确定学生学籍,作为将来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依据。因此教务处安排在10月12日至23日对2009级学生个人资料信息进行核对。

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学生要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签名确认保证自己每一项数据准确无误。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即表示对各项数据负责。若日后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有误,责任自负。

2、学生如要改名、更改错误身份证号的,必须出具当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原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更改其他项目的或身份证号由15位升为18位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的材料须用铅笔写清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更改项、更改前后的内容。以上材料须于10月23日前交到各学院(部)教务秘书处。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教务处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