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关于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9-15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48号)、分校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时间

1.国家奖学金:9月15日至9月19日(含19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18日至9月24日(含24日);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提交到学务办公室金声楼1209范雪瑞老师处(成绩排名由学院统一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相同,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

9月20日至9月24日,学院(部)组织评审,并在院网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5日至9月30日,学院(部)组织评审,并在院网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5.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

7.全部采取电子版和系统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再双面打印出来,各级签名全部需手签,表中各级日期空白,由学院统一填写。

8.国家奖学金要求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10%以内(成绩前50%排名会在金声楼1号楼公告通知栏处公示或到教务办公室1203查询)。

9.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50%以内(请在金声楼1号楼公告通知栏或教务办公室1203查询)。

10.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在9月19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获奖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到金声楼1209范雪瑞老师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表双面打印出来,签字要手写,其他打印,申请表不规范取消资格,请大家按照模板认真填写

11.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系统申请填写,由学院统一打印,不需要交纸质版。

     联系人:范雪瑞  联系电话:0756-6128133

附件:1.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年版)

                                                工程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