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院2014、2015、2016级在籍在学普通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审依据
1.个人奖学金
分为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和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由学校统一颁发奖金和证书,具体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规定执行。
专业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学金和学院贡献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比例、金额等事宜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附件1)的规定执行。
2.先进班集体奖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校级先进班集体1个,院级先进班集体3个,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将给予一定奖金奖励,用于班集体建设。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为荣誉称号,只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与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与2%,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社会工作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可以兼评兼得。
三、评选进度
1.申报。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完成各种奖项申报工作。
2.初评。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形成评优初评结果。
3.公示。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评审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第一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对评选结果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学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
4.报送。2017年11月2日学院汇总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学生处。
四、申请办法
1.符合条件学生填写附件中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学务办公室(金声楼1209)范雪瑞老师处,联系电话:0756—6128133。
2.特等奖学金、一等至三等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只需提交申请表,社会工作奖学金、学院贡献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提交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工程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