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2015级、2016级就业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5级和2016级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就业教育
2016级就业指导课程名称为《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总计36学时,共计1学分,由就业创业教研室负责统筹管理。该课程的理论课18学时,2016级学生应在在第一学年1-9周选课完成,其余18学时由各学院(部)通过专题讲座、实践训练等方式指导学生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前完成。各学院(部)应将学生实践学分修读情况在学生毕业学年报就业创业教研室审核备案,未完成实践学时的学生不能毕业。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授课方式 |
开课单位 |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 |
18 |
1 |
集中教学 |
就业创业教研室 |
18 |
自定 |
各院(部) |
二、创业教育
就业创业教育课程总计2学分,由就业创业教研室负责统筹管理。
1、2015级学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此课程学分。学生可以通过选修通识中心开设的《创业基础》课程获得学分,也可以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师(珠)教发【2013】1号)规定,通过其它方式申请认定该课程学分。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申请认证(可以认证的项目见附表)。
2、2016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分两部分,由各学院(部)和就业创业教研室共同完成。
(1)1学分由各学院(部)负责。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在专业必修课程中设置一门不少于1学分的创新创业类课程,各学院(部)应将该课程教学大纲报就业创业教研室审批,待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2)1学分由就业创业教研室负责统筹开课,遴选校内外创业导师担任开课教师,共18学时。2016级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始选课,每学期1-9周上课,每周2学时,每个教学班99人。如学生未能选修学校开设的创业课程,也可以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师(珠)教发【2013】1号)规定申请认定该课程学分(可以认证的项目见附表),但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申请认证。
三、成绩评定说明
通过课堂教学方式进行授课的就业创业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录入成绩;通过项目认定方式获得的就业创业课程成绩,按二级制录入成绩,不计入绩点。
四、附则
本方案由就业创业教研室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
附表:
项目 |
认定标准 |
SYB创业指导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 (网络课程) |
按开课学期考核 |
创业类讲座与案例分析 |
校、院(部)每学年各举办10场讲座,修满15次可申请认定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项目结项后完成获得学分 |
大学生创业比赛获奖 |
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参加比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凭获奖证书或文件可获得学分 |
创业实践 |
学生成立创业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信息或股权说明书可获得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