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务处
师(珠)教文 [2015] 1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学生参加社会化外语证书考试成绩认定办法
为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我校大学外语实行目标管理,学生必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的学习,方能够获得毕业资格;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为保障学生自主学习权利和培养学生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外语等级、托福、雅思等社会化证书考试,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认定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和免于重修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学位外语成绩认定
参加以下社会化外语证书考试取得相对应成绩的,可认定为学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非外语专业普通类学生
考试类别 |
CET4 |
全国小语种四级 |
雅思 |
托福 |
新GRE |
GMAT |
托业 |
BEC中级 |
PETS-4 |
成绩要求 |
≥425分 |
≥60分 |
≥5.0分 |
≥65分 |
≥280分 |
≥600分 |
≥350分 |
C级(含)以上 |
笔试合格 |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考试类别 |
CET4 |
全国小语种四级 |
雅思 |
托福 |
新GRE |
GMAT |
托业 |
BEC初级 |
PETS-3 |
成绩要求 |
≥318分 |
≥45分 |
≥4.0分 |
≥56分 |
≥265分 |
≥450分 |
≥250分 |
B级(含)以上 |
笔试合格 |
3、英语专业学生
考试类别 |
英语专业八级 |
雅思 |
托福 |
新GRE |
GMAT |
成绩要求 |
≥60分 |
总分≥6.5分且单项成绩≥6分 |
总分≥85分且单项成绩≥20分 |
总分≥320分 |
≥740分 |
4、日语专业学生
考试类别 |
日语专业八级 |
日语能力考试 |
J-TEST |
成绩要求 |
≥60分 |
通过1级 |
通过准B级 |
二、大学外语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非外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者,如获得成绩的学位外语与所修大学外语为同一语种,所修大学外语必修课程不及格,可以免于重修,成绩认定为60分。
三、认定条件与程序
1、可认证的各类外语证书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取得,在入学前取得的证书不 予认定。未在本办法中列举的其他证书不予认定。
2、学生认证外语证书为学位外语成绩,应向教务处提交学分互认审批表及证书原件(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证书除外),无法提供证书原件者不予认定。
3、外语必修课程成绩的认定,由教务处在毕业资格审核前统一认定。
4、若全国外语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考试计分体制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标准将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2011级以前学生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