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历来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账、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二、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账、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实验室;
2、学院各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收集实验室基本信息后,由实验室主任进行整理统计;
3、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并按时上报;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分类汇总。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工程技术学院
2009年3月25日